新华网昆明12月30日电(詹晶晶)近日,云南省印发《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要激发高技能领军人才新活力,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(年功)工资制度,打造提高民族民间工艺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试验区。
《意见》提出,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(年功)工资制度,为其设立特聘岗位津贴、带徒津贴、特殊生活补贴,鼓励国有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;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购(租)房货币化补贴、人才公寓。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。帮助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户口、子女上学等。
同时,鼓励各级政府、行业主管部门、群团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,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。每3年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。对于各项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技术等级。
《意见》明确,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,参加云南全省创新成果评选、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,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、高技能人才选拔、职称评审或认定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。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姓名命名其总结的先进操作法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意见》还提出打造提高民族民间工艺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试验区,鼓励民族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富集的州(市),集中“建水紫陶”“鹤庆银器”“珐琅银器”等各类高技能领军人才,打造“工匠一条街”。同时,集合碎片化的政策,建立系统、全面的支持技术工人待遇提高的政策体系。(完)